巫溪县关于赠与合同的撰写规范
杭州临安法律咨询
2025-05-0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7条至第662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,其法律效力与其他合同相同。赠与合同需具备以下基本要件:1.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;2.合同内容合法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;3.赠与人和受赠物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。在撰写赠与合同时,建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1.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居民身份证号码;2.明确赠与物的具体范围、数量、质量等;3.赠与的时间和方式;4.双方的权利义务;5.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。法律效力方面,赠与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,但涉及不动产赠与的,应当依法办理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7条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。赠与人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受赠物应当是赠与人所有的财产。赠与人可以与受赠人约定获赠后的行为,但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8条:赠与合同内容不得含有下列情形:(一)甲方将其所有的一幢房产无偿给予乙方;(二)乙方取得该房产后,须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给甲方。赠与人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受赠物应当是赠与人所有的财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9条:赠与合同具备合订立合同的一般要件,并且采用书面形式。但是,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行使特别程序时,不服从本条规定的,依照有关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0条:赠与人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人的,未成年人对赠与接受否认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作出,但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1条:赠与人将财产赠与给有义务的继承人,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赠与提出的诉讼主张,不得妨碍继承人以遗产分享权请求分配遗产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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